陳水扁(中) 中新社記者 董會峰攝
  中新網12月21日電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20日說,前臺當局領導人陳水扁經司法鑒定,有因疾病無法到庭的事由,裁定他被控的侵占機密案件停止審判。
  陳水扁被控侵占機密案,臺北地院去年8月首度開庭審理此案時,陳水扁親自出庭,作無罪答辯,後來他戒護就醫後都未出庭,均向法官請假。他的律師聲請停止審判,但先前遭駁回。
  臺北地院指出,10月1日指定高雄長庚醫院神經內科主治醫師陳順勝擔任鑒定人,對扁的身心狀況進行司法鑒定。根據鑒定報告,陳水扁落入重度憂郁、焦慮,出現自殺意念,綜合其身心整體狀態,需全天候的照顧,法律上屬於符合監護宣告的狀態,應已不堪3小時內的舟車勞累,而有生命或健康上難以預測的風險。
  法院表示,經司法鑒定,陳水扁有語言障礙、失智、口吃、尿失禁、重度憂郁及妄想等癥狀,認知功能、記憶能力均缺損,表達能力下降,有“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2項“因疾病不能到庭”的停止審判事由,因此裁定在扁能到庭前,停止審判。
  法院解釋,陳水扁仍可隨時主動向法院提出繼續審判的請求,而司法矯正機關也應隨時督考扁身心健康的回覆情形,向法院主動提出他的在監情狀,法院也會隨時關心並瞭解扁的複原情況。  (原標題:臺北法院:經司法鑒定 陳水扁失智口吃尿失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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