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來源:山東廣播電視臺生活頻道《生活幫》
  齊魯網濟南6月18日訊 濟寧的張先生於2013年9月12日在山東首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新款捷達轎車,經過查詢維修系統,他發現有一項是AAK日期為2013年8月7日。張先生通過查詢“一汽大眾”大眾品牌特許經銷商營運指導手冊得知,AAK是指經銷商於某一時間段內銷售給終端用戶的車輛。按照這個解釋,張先生懷疑,在他2013年9月12日購車之前,也就是在8月7號,這輛車已經賣了,他買的是輛二手車。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生活頻道《生活幫》報道,銷售商的服務總監張德泉否定了張先生懷疑,他解釋,這個AAK日期是為了完成廠家任務的車輛出庫時間,但並不意味著真正地賣給了客戶。
  濟寧車主張先生:“廠家認可你這種做法嗎?”
  山東首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服務總監張德泉:“認可不認可和你沒關係,這是我和廠家的問題,你關心的是這個車賣沒賣過,如果賣過,該罰罰,該賠賠。”
  濟寧車主張先生:“我車上的AKK日期和我有關係嗎?”
  山東首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服務總監張德泉:“和你沒有任何關係。”
  車輛維修記錄顯示,在2013年8月17號,這輛捷達車曾做過更換右後門密封條的維修,從未銷售的車輛,為什麼會出現維修記錄?
  張德泉稱:“條子和燈泡、電瓶沒有區別,燈泡壞了,我賣車的時候,我得提前換,不能等到燈泡燒了,我再給換,那是不可能的。我們在賣給客戶之前有三遍檢查,新車來檢查,庫存檢查,賣車檢查。”
  張先生覺得,作為消費者,他有權利去對自己購買的車輛做詳細的瞭解,而汽車銷售公司則認為,自己的做法並沒有不當之處:“第一,這個事情,我不違規。我們4S店作為廠家功能的延伸,廠家在車輛出廠之前,也是處理掉,再發給我們。我們也有權利義務去檢查,調整更換。”
  經過溝通,雙方並未能協商成功。今天,記者再次來到了4S店。
   銷售商:未告知客戶車輛狀況 有過失
  關於車輛在張先生購買前就存在維修記錄的情況,這一次,張德泉終於承認,的確有過失:“承認針對生活幫報道的消費者提出車輛問題,我做說明,對於車輛維修,我們在告知客戶這塊有過失,但是,這個問題我們也是按照廠家的索賠規定,發現車輛在庫存期間有瑕疵,我們進行了更換。”
  既然銷售商承認,因為沒有告知張先生所購車輛曾被維修而存在過失,那麼該如何對消費者進行賠償呢?
  張德泉表示:“如果這一塊,客戶對更換條子有異議的話,我們可以進行下一步協商。”
  而對於張先生懷疑購買到的車是二手車的情況,山東首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也作出了鄭重回應:“消費者關於二次銷售的懷疑,我現在以公司的名義來做承諾,這個車確實是新車,不是二手車。客戶對這個懷疑,也向相關部門投訴,相關部門也來到我們這裡做過調查。如果進入司法程序,我們會提供相關的證據是新車,沒有二次銷售。”
  對於銷售商的回應,車主張先生又是怎樣的態度呢?
  張先生表示,將保留自己訴諸法律的權利。針對張先生遇到的情況,記者也向山東省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的張宏亮律師進行了咨詢。
  張宏亮表示:“假如消費者能夠證明所購車為二手車,那麼經營者構成欺詐。如果如經營者所言,本車不是二手車,只是在銷售和質量上有瑕疵,那麼應當承擔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的法律責任,因為4S應當事先告訴消費者車輛的實際狀況。”  (原標題:濟寧男子買捷達新車遭“提前維修” 銷售商承認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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